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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采油厂干燥器、空气储罐采购(谈判)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7 收藏项目

第三采油厂干燥器、空气储罐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谈判采购项目第三采油厂干燥器、空气储罐采购采购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确定,现进行公开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第三采油厂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改造工程需求空气储罐5具、大港油田王官屯压舱石工程地面配套工程需求干燥器1具。

2.2 采购范围:空气储罐5具(Φ800 H=1200,设计/工作压力:1.1/0.5,设计/工作温度:70/40,材质:Q345R),干燥器1具(处理量:50000Nm3/d,设计压力:0.7MPa,材质:Q345D)。

2.3 最高限价:空气储罐24000元/具、干燥器200000元/具 ,不含 13%增值税,含运费、调试费等相关费用。

2.4 技术标准、规格型号:详见附件《干燥器规格书数据单》、《空气储罐规格书数据单》。

2.5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交货 。

2.6 谈判方式、方法:线下,最低价法。

2.7 交货地点:大港油田第三采油厂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①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中、低压容器(D)或其他高压容器(A2)或大型高压容器(A1)),提供有效期内许可证清晰扫描件。

3.2准入要求:具备有效的大港油田公司物资类市场准入资格(准入范围包含:23060305干燥器和23040420空气储罐)。

3.3 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同类产品(干燥器或空气储罐)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票扫描件,并列表,表中列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产品名称,金额,对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对应的发票号及金额并对每年合计数量进行统计)。

3.4其他要求:提供供应商责任承诺书(格式见谈判文件第六章格式4:供应商责任承诺书)。

3.5信誉要求:①最近三年内(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②③⑤⑥由评委现场查询)

4、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0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版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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