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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0万元,最高限价10万元。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县境内,主要涉及汤池镇及郭河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坡护岸工程、堤防加固工程和建筑物工程等。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区(含河道堤防、涵闸建筑物、施工围堰等)、临时堆土区、取土区、弃土区、临###路区和施工布置区。水土保持****局为:主体工程区应做好后期的排水、沉砂措施,对区域内未被占压或硬化区域需采取植被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临时拦挡、排水等防护措施。临时堆土区、取土区、弃土区、临###路区和施工布置区等临时工程应做好后期的土地整治及植被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做好临时挡护、排水等措施。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有机结合,点、线、面上水土流失防治相辅,充分发挥工程措施控制性和时效性,保证在短时期内遏制或减少水土流失,再利用土地整治和林草措施涵水保土,实现水土流失彻底防治。 (二)工作内容 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提供过程中监测报告等。 (1)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包括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项目占地和扰动地表面积,挖填方数量及面积,开挖土石方临时堆放位置及面积,项目区林草覆盖率等; (2)项目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包括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总量的变化及其对下游及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与趋势; (3)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包括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的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以及各类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4)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监测; (5)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开展主体工程防治区、管理中心区###路、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区、导流工程区的水土保持监测; (6)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调整,依据现行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中的要求对水土流失现状、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效果等方面进行补充确定,实施监测及相关服务; (7)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报、相关专题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报告; (三)项目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 2、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成果资料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上报水土保持监测首次报告。 (2)每月定期向采购人报告现场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每月定期提交各类监测成果报告及整改建议。 (3)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报上一季度季度报告,同时提供重要内容影像资料,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季度报告,其内容以监测季度为阶段,应反映监测季度内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及其运行情况、防护工程稳定性、植物措施成活率、保存率及生长情况等内容,特别是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在监测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同时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要求,并报送采购人。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应客观反映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的综合说明、监测依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过程、组织管理和监测成果质量控制,监测的主要目标、监测内容及其监测方****局;项目及项目区概况;监测的结果分析;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的经验和特点;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及其效果;对项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综合评价、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监测的有关附表及图件等。 (5)监测期间因各种自然或人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或危害事件的,应及时进行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并编制水土流失重大事件监测调查报告,并于事件发生后1周内报告有关情况。 3、质量要求:咨询成果质量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4、保密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及项目成果文件保密。 5、人员配备: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中标人中标后配备的人员中需具有无人机驾驶证。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对中标价格另行调整。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现状调查及分析,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报价。投标人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五)其他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资信良好,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6.投标人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7.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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