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外环运河(外环南河-长界港)和外环南河(横沔港-外环运河)河道建设工程新增电力管线搬迁工程
预算编号: 1523-W1810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662700元 (国库资金:16627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6627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外环运河(外环南河-长界港)和外环南河(横沔港-外环运河)河道建设工程新增电力管线搬迁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62700.00
简要规则描述:为配合外环运河(外环南河-长界港)和外环南河(横沔港-外环运河)河道建设工程,对影响工程建设的新增电力管线等组织搬迁
合同履约期限: 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还应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监管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五级以上(含五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2)拟安排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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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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