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耒阳大市自来水供水管网工程二期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请登录)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81599.54元
5、标段划分及工期:划分为一个标段,总工期30日历天。
6、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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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工程规模及内容 |
品目代码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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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室外生活给水管网利用市政自来水压力直接供水,从周边市政管网引入DE200给水管道,管道长度1818m,其中开挖水田段 905m,在山及旱土下828m,在道路下60m,在人行道下25m。 |
B0604-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 |
1 |
981599.54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特定资格条件:
4.1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4.2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市政公用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提交的以下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①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②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减免证明;
③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④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⑥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⑦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市政公用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2、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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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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