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404019001
项目名称:上海市污水处理碳排放调查测算及减排潜力评价
预算金额:68.200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200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核算方法学,结合本市污水处理碳排放本地化因子,调查监测本市污水处理碳排放水平,并结合国内外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技术发展情况和本市污水处理企业发展规划及其低碳技术应用现状,评价本市污水处理碳减排潜力,提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前提交《上海市污水处理碳排放调查测算及减排潜力评价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于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竞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竞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至 2024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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