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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性能特点 |
限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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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式燃气热水器 |
台 |
1 |
额定输入热负荷 |
40KW |
1.高效节能 餐饮集中供 热水系统, 换热快,能 够在12分钟 内快速制热 好内胆里的 水,满足用 水量需求和 及时性。 |
4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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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效率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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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水容积 |
19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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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气量 |
4Nm³/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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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功率 |
11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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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规格 |
22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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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重 |
11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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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重量 |
3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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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排放量 |
<30mg/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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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工作压力 |
1.1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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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mm) |
直径524,总高 度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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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水口管径 |
DN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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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界面 |
LCD液晶显示面板,能够实 时监控运行状态并可查询历 史数据,内置故障诊断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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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热器 |
换热器有双向涂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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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器 |
采用全预混燃烧技术和低氮燃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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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温区间 |
3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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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胆材质材质 |
冷凝换热技术,采用整体焊接不锈钢内 胆,内胆有保护涂层(金圭内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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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装置 |
熄火保护装置,热水温控器,温度安 全阀,压力安全阀,超温切断装置(有 第三方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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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
相对温升35℃,每小时制热1008L热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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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 |
银灰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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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限价:47000.00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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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说明:
最高总价限价为47000.00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报价超过分项限价和总限价则报价无效;如出现报价人价格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成本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二、资质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供应商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且信誉良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能提供便捷优质的售后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或转包分包。
8、报价人能提供对公银行账户,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报价需提供资料(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承诺函;
5、报价单(报价单有效期为递交响应资料截止之日起30日)。
6、燃气热水器产品《气用具质量检验检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四、该报价为包干价,包含货物本身、运输、装卸、安装以及安装所需全部辅材、税费、三年质量保证期内所有人工和材料费用、三年内每年一次的维护保养及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
五、合同签订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
六、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
七、交货地点:四川辰马电子元件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全福街道裕民街608号)。
八、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九、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且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采购人银行转账。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推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质量要求
供应商保证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提供合格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行业标准,所供货物需有完整的外包装,产品外观必须完好无损,清洁,无任何损伤、划痕。外观标识清楚。
十一、验收要求:供应商按照约定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及调试,采购人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试运行正常后初步验收完成,试运行三日无异常后视为验收合格。
十二、质量验收标准:
1、完成着火检验,检验燃气热水器点火后是否正常着火,点火是否顺畅,有无暴躁等不安全现象。
2、燃烧效果检验,检查燃气热水器的燃烧是否充分,有无不完全燃烧,漏气等情况。
3、热水温度检验:检验燃气热水器能否将水加热到采购人技术参数约定的温度范围。
4、运行状态检验:检验燃气热水器是否能够在正常条件下连续运行,如能否连续运行1小时以上以检验该产品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
5、开关机性能检验:检验燃气热水器的开关是否正常,功能是否齐全,能否满足用热水需求。
十三、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3年(自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的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配送物品的质量安全保证、供应商其他履约要求的保证。采购货物后在质保期内,质保金不足2000.00元时供应商应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已履行售后服务,凭有效缴纳凭证申请无息转账退还。
3、其他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每运行满1年,供应商需安排专职人员上门提供维保服务,不按约定上门提供维保或质保期内的维修的,每次扣除违约金500元,逾期五个工作日仍未提供维保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维保服务人员。采购人报修后二日内供应商应完成维修,未及时提供维修服务或者未及时修复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维修人员上门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十四、报价人应将本项目报价单按要求逐项填报完整后,与所需提供资料一起密封盖章,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10:00点(节假日除外)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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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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