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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宁区体医融合运动促进健康站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GXGL-G2024-0027 项目名称:2024年江宁区体医融合运动促进健康站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标)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在上坊卫生院建设体医融合运动促进健康站项目。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6项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6项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6项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五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发出中标通知书。8.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9.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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