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瓦窑沟乡观沟村照明及绿化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受卢氏县瓦窑沟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瓦窑沟乡观沟村照明及绿化项目
2、采购人:卢氏县瓦窑沟乡人民政府
3、项目编号:HNHR2024-009
4、项目概况:卢氏县瓦窑沟乡观沟村照明及绿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建设地点:卢氏县瓦窑沟乡观沟村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财政资金¥270000.00元,自筹资金¥14700.02元,已落实到位
7、招标控制价:¥284700.02元
8、谈判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9、计划工期:10日历天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需提供项目经理近六个月任意两个月的社保证明;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开标时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05月07日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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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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