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 SDGP37****************.项目名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23万元;4.最高限价:23万元;5.采购需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采购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的服务,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6.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6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工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3)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资质;(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5)投标人所投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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