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LZB-FW-202405001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锦绣街道兴安社区长者食堂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奖补金额:市级奖补资金15万,如有省级奖补资金,将按照每平米1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待资金到位后发放(此预算为政府补助资金,用于店面装修及基础设施费用,供应商须委托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公司施工。)
5.采购需求:
(1)现场用餐至少提供早、中两餐。
(2)现场用餐由供应商自行与用餐人员结算,但对凭有效证件的老人提供相应优惠。
长春市绿园区锦绣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求,择优选用专业服务供应商,提供社区食堂委托运营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
6.服务期:三年。分年度签订合同,每次签约有效期一年,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由采购人(甲方)结合对中标人(乙方)考核的结果,续签第二年合同。
7.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锦绣街道。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符合以下政策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等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鲜章);
(4)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3.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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