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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水质监测站设备安装及引电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6 收藏项目
2.3招标范围:水质监测站设备安装及引电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43处不含变压器配电工程,7处含变压器配电工程,50套水质监测站安装工程;

2.5建设地点:长春市;

2.6计划工期: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工期:31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8最高投标限价:4125681.00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具有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人员单位名称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5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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