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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沥青道路安全隐患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TZB2024G-07;

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1162号

项目名称:校园沥青道路安全隐患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525000元(含暂列金50000元);

采购需求:沥青道路面层铣刨(37206㎡);沥青道路修复(1076㎡);排水井清掏(60口)等,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通知书下达之日起25天;

项目地点:长春师范大学校园内;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2投标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近三年(2020、2021、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2.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2.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2.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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