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已由龙口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龙口市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管材管件、混凝土、玻璃钢集水池一体化提升泵站)进行招标采购。
1.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
本项目采用三种治理模式对龙口市境内55个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纳管式工程治理模式
结合2021年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筛选出纳管式工程治理模式30个村,分别位于东莱街道、徐福街道、七甲镇、石良镇、诸由观镇、龙港街道、黄山馆镇、北马镇、芦头镇、新嘉街道。其中30个村采用铺设污水管网将污水就近排入现状市政污水管网,由当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分散收集罐车转运集中处理
采用分散收集罐车转运后集中处理方式共计23个村,采用此模式治理村庄主要位于水源地周边,属于生态敏感区。
(3)个村采用建站方式进行治理。
最终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确定的村庄数量和村庄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管材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1.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两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投标单位。
3.1.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需具有管材、管件的生产销售能力,且管材日供货能力不低于3000m,管件日供货能力不低于2000个。
3.1.6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3.1.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混凝土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2.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两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3.2.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投标单位。
3.2.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需具备1500m3/日及以上商品砼的设计生产能力,且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3.2.6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3.2.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玻璃钢集水池、一体化提升泵站
3.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3.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两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3.3.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投标单位。
3.3.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需具有玻璃钢集水池、一体化提升泵站的生产销售能力,且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销售设备,同时月供货能力不低于30座。
3.3.6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3.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4球墨铸铁井盖
3.4.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两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3.4.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投标单位。
3.4.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需具有球墨铸铁井盖的生产销售能力,且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销售设备,同时日供货能力不低于300套。
3.4.6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3.4.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招标方式
4.1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安排
5.1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5日(8:0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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