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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第二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第二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已经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以津静水批[202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拆除重建涵桥2座、涵管4座、桥1座、涵闸1座,维修扬水站1座,分别为台头镇茁头排干1#涵桥、台头镇茁头排干2#涵桥;独流镇清北排渠1#涵管、独流镇清北排渠2#涵管、独流镇清北排渠3#涵管、王口镇七斗渠涵管;独流镇中心渠桥;沿庄镇子牙河耳河涵闸;独流镇七堡扬水站。

2.1.2 本项目计划工期:

2024年06月06日-2024年09月05日完成施工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第二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第二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施工,合同编号:TJSJHQSWJDEPHLJZZJXMSG-2024-001。主要建设内容拆除重建涵桥2座、涵管4座、桥1座、涵闸1座,维修扬水站1座,分别为台头镇茁头排干1#涵桥、台头镇茁头排干2#涵桥;独流镇清北排渠1#涵管、独流镇清北排渠2#涵管、独流镇清北排渠3#涵管、王口镇七斗渠涵管;独流镇中心渠桥;沿庄镇子牙河耳河涵闸;独流镇七堡扬水站等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4月~2024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10日,每日8时3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2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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