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24-JLXLBD-W3003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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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名称 |
技术 要求 |
数量(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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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型便携式激光销毁设备 |
①激光最大功率:1000W(指最大稳定工作功率为1000W,非瞬时功率); ②工作距离:100米以上(指激光销毁设备距离目标的距离); ③供电要求:锂电池满电累计时长≥60min,可市电供电; ④遥控距离:800米以上(指人员距离激光销毁设备的遥控工作距离); ⑤工作温度:﹣10℃至50℃; ⑥聚焦光斑直径:≤20mm(指设备在100米工作距离以上,照射在目标上的光斑直径); ⑦控制方式:无线/有线控制; ⑧具备实时画面显示功能; ⑨具备智能准心调整功能; ⑩相机倍率≥30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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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4.项目预算:37万元;
5.最高限价:37万元;
6.本项目不分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
五、时间:2024年 5 月 6 日至 5 月 10 日,每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30至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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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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