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修改:第三章评标办法食品安全(12分)评分标准第一包和第二包统一修改为:供应商提供近六月内的(自2023年10月-2024年3月),主要原材料(蔬菜、鲜禽类、水产、大米、食用油、肉类)共计六项食品安全检查证明,检测结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提供1项,得2分,本项共计12分。注:相应文件须有专业的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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