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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2024年大型养路机械关键系统和部件三、四级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委托,对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2024年大型养路机械关键系统和部件三、四级修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段维修预算内资金,采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因 A01、A02、A03、A06、A07、A08 包件首次招标不成功,现进行重新招标。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A01:制动阀件四级修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服务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按照铁工电〔2023〕9号关于印发《大型养路机械修程修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需取得投标项目维修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许可证明的扫描件;或投标人为投标项目配套的原生产厂家。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行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投标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文本(有效盖章版)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1.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它要求:无

3.2 A02:油压减振器四级修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服务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按照铁工电〔2023〕9号关于印发《大型养路机械修程修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需取得投标项目维修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许可证明的扫描件或投标人为投标项目配套的原生产厂家。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行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投标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文本(有效盖章版)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2.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5其它要求:无

3.3 A03:单元制动器四级修

3.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服务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按照铁工电〔2023〕9号关于印发《大型养路机械修程修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需取得投标项目维修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许可证明的扫描件或投标人为投标项目配套的原生产厂家。

3.3.2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行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投标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文本(有效盖章版)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3.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5其它要求:无

3.6 A06:QQS-550、SRM80、QS-650、DC-32、DG-32Ⅱ、DCL-32、CDC-16、WD-320、DPZ-440等车型转向架四级修

3.6.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服务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按照铁工电〔2023〕9号关于印发《大型养路机械修程修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需取得投标项目维修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许可证明的扫描件或投标人为投标项目配套的原生产厂家。

3.6.2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行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投标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文本(有效盖章版)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6.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5其它要求:无

3.7 A07:WY-100、SPZ-200、DWL-48等车型转向架四级修

3.7.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服务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按照铁工电〔2023〕9号关于印发《大型养路机械修程修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需取得投标项目维修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许可证明的扫描件或投标人为投标项目配套的原生产厂家。

3.7.2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行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投标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文本(有效盖章版)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7.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5其它要求:无

3.8 A08:SPZ-350、RGp0C、CMC-20、GX-160等车型转向架四级修

3.8.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服务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按照铁工电〔2023〕9号关于印发《大型养路机械修程修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需取得投标项目维修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许可证明的扫描件或投标人为投标项目配套的原生产厂家。

3.8.2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8.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行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投标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文本(有效盖章版)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8.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8.5其它要求:无

  • 招标文件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5月8日,每日09: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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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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