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名称:国有企业经营预算考核审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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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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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2号华宇蓉国府写字楼902室 |
3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安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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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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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审计 |
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经营业绩(目标管理)情况提出专项审计;对15户企业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包含企业财务、资产管理资料,改制相关资料等;对企业工资总额、负责人履职待遇等开展专项审计;根据委托人管理需求对亏损治理、“审计细胞工程”、清欠工作等进行评价;提供全年工资薪酬核定咨询服务;根据审计(审核)情况提供企业管理建议书。 |
服务要求 1、财务决算审计的要求:反映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资产质量及债务状况,对内控管理状态评价;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专项审计报告按照考核文件要求和目标责任书内容,根据财务决算结果及收集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价,其中证明材料包括向企业收集考核评价证明材料(集团公司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应建立清单并逐一评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工资总额清算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上年度考核兑现、薪酬福利发放情况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以及职工工资总额清算情况;亏损企业治理、审计细胞工程、清欠工作按工作要求进行评价;管理建议书:包括审计发现的内控管理状态及内控问题进行建议和以前年度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审计、审核、检查专业专项工作以国家规定和采购人相关规定为准。 3、供应商应具备提供人员配备和软硬件设施设备能满足为本项目提供有效服务的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采购项目的国有企业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抽查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3、采购人提出的其他临时工作要求:由于本项目涉及的工作面较大,临时的不确定事项较多,供应商应承诺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各项临时工作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之中。供应商应自行自费对采购人的需求进行充分了解,以保证报价的合理性。(提供承诺函)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业务约定书》等规章制度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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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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