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4.提交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公司近3个月的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投标担保函的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清单的记录;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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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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