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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GN20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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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淮南经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承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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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招标人 |
淮南经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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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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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淮南经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承销服务项目,本项目拟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每期具体发行金额和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灵活调整。本项目采用余额包销。本项目拟划分为2个标包,各标包均选择2家入围单位,本项目共4家入围。 标包一:银行机构承销服务; 标包二:证券公司承销服务。 具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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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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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相关承销业务许可:其中 标包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标包一如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当提供总行/总部的金融许可证及总行/总部针对本项目向分支机构提供的业务授权); 标包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投标人(标包一可为投标人其总行/总部)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分类中,均须分类为“一般主承销商”(详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2023版)》(中市协发〔2023〕164号)(提供证明截图)。 4、投标人须出具余额包销的承诺函。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具备承销银行间协会产品的经验,团队成员配置均衡、专业性强,熟悉债券市场最新政策导向等,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须提供承诺)。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因债券承销业务不良记录或其他原因导致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或因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导致承销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 8、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信用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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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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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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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
获取文件的时间 |
于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7日下午17:00 整(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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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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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10点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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