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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满足和对请购技术文件重要条款(带“★”号的条款)逐项做出明确、具体的响应,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1.7 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提供承诺:近2年内没有因交货严重超期被相关企业按合同违约处罚。(承诺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投标人应至少提供1套功率不小于10000kW、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的变频器供货业绩证明(仅接受投标人自己的业绩或者代理商所代理品牌制造商的业绩),证明文件须包含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技术协议、业绩产品验收合格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明(证明须提供用户单位签字或盖章,用户单位名称、产品关键信息、合格时间等)。
3.1.9 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授权书扫描件,授权书必须由生产厂直接出具,代表处或联络处出具的授权无效,接受项目制授权,无效授权直接否决。被授权代理商只接受唯一品牌授权且不可转授权,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投标人投标(若同一品牌有多个投标人前来投标的,否决相关投标人投标资格。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日 9:30时至2024年5月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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