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DHTCG2024-014
项目名称:福安G228线湾坞至长岐段(二期)路面改造工程(赛岐段)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117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117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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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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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安G228线湾坞至长岐段(二期)路面改造工程(赛岐段)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1 |
421176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要求1: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包。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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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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