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JC2024(磋)-021号
项目名称: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55万元
采购需求: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抽检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
2.4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
3.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8提供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CMA 证书或 CMAF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 CMA 证书或 CMAF 证书的完整附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 4月 30日至2024年 5 月 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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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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