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邀请中石油网内制造商参加。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采购物资为炼油一部延迟焦化车间用消泡剂,消泡剂是用来消除焦炭塔内泡沫,降低泡沫层高度,减少油气携带泡沫、焦粉,延缓焦炭塔挥发线结焦速度。
本项目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项目估算金额:31.5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31.04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房龙凤仓储站。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需供货,具体见代储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交付相应的货物和资料。中标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首次付款90%需提供炼油厂出具的使用或试用合格说明,根据生产情况出具的使用或试用合格说明中的物资数量即使低于出库单数量,也认定出库单数量物资全部合格,留所有库单金额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质保金可一次性或分批次扣除,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质保期结束后见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单付清。非首次使用的,货到验收合格后,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制度付款。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2、采购范围:采购物资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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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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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泡剂 |
投标企业型号 详见技术要求 |
吨 |
12.6 |
延迟焦化车间临时计划 |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延迟焦化装置消泡剂采购技术要求》。
3、 其他须说明事项
如果第一次公告递交文件不足二家,视为第一次采购失败,由采购人组织失败分析会,决定下步工作计划。
4、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参与供应商应是中石油网内制造商,制造商应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1、提供营业执照。
4.2、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3、提供供货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4、 业绩要求:须提供2017年至今至少在1套国内炼油企业延迟焦化装置中成功使用的业绩表,提供使用单位或其技术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该技术部门公章或使用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内容要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使用装置,使用产品的生产厂、产品规格,使用效果及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买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4.5、供应商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供应商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报价将被否决。
5、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时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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