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日常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2.项目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府后西街324号长治市中医医院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特定条件:
1.持有依法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批复的可加工处理未污染医疗塑料输液(袋)瓶、玻璃瓶项目批复文件,确保回收加工来源去向可追溯。(提供证明材料)
2.能确保科室内每日清收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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