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泡沫液采购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泡沫液采购框架协议招标。
2.2物资名称及种类:3%海水型水成膜泡沫液、3%海水型抗溶水成膜泡沫液
2.3物资数量:3%海水型水成膜泡沫液450吨、3%海水型抗溶水成膜泡沫液200吨。
2.4交货期:框架项目合同期限内,按甲方要求到货。
2.5框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合同总结算金额不超过700万元(含税)(以先到为准 )。
2.6交货地点: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区临江西路以西广东石化公司
2.7标段(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3.1.4不允许委托、贴牌生产,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须提供2021 年至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不满足“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3%海水型水成膜泡沫液”和“3%海水型抗溶水成膜泡沫液”合同及对应发票至少一张,供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发票真伪。两种泡沫液合同累计金额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1-3.4.2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5自2021年1月1日起,投标人的产品(本次招标标的物)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公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但经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评标时以评委查询为准)。
3.5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20时00分至5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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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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