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总价上限为5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总价上限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2)-(6)项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不适用信用承诺书的情形:①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等(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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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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