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对轨道交通五期工程要求,“加强轨道交通景观设计,特别是提高车站和车辆的艺术水准,让每个站更有特色、更有建筑美感、更有艺术品味,让每一辆列车都能够展现独有的艺术特质”,开展本次招标工作。通过思路拓展与工作创新,提升车站和车辆的艺术设计水准,实现轨道五期文化艺术景观设计达到地方特色浓厚、建筑造型美观、交通特征明晰、格调高雅温馨、寓意亲民易懂、设置安全可靠、布置简洁和谐、功能实用完善、投资节约高效、运营维护便利的目标。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是轨道交通五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深圳都市核心区西部—前海、南山中心,经由前海妈湾、蛇口、后海、南山科技园、西丽枢纽、留仙洞、新安、西乡、大铲湾等现状和未来人口岗位密集片区和城市功能节点,是串联前海、南山和宝安中心区的地铁环线。
15号线作为深圳地铁网唯一独立环线,在线网中起到完善和提升核心区轨网功能、支撑城市中心空间结构发展的作用。线路全长约32.2km,设站24座,其中换乘站18座。采用A型车6辆编组,最高设计时速80km/h。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深圳地铁15号线工程文化艺术项目概念规划设计研究工作,包含全线24座车站的站厅、站台、通道、地面附属、地面广场、通行设施等所有乘客可视区域,以及轨行区乘客可视区域。
工作内容:
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承担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文化艺术项目概念规划设计研究专题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文化艺术总体策划:根据深圳市新的城市发展需要和轨道交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充分调研,完成项目文化艺术设计的总体规划、线路主题策划、艺术品定位,提出15号线文化艺术重点站、特色站。
2.文化艺术点位分布导则:编制公共艺术点位分布导则,将文化艺术以多种展现形式融入到站厅、站台、通道、地面广场、通行设施等所有乘客可视区域,指导文化艺术设计多维度打造车站艺术空间。
3.文化艺术设计、实施控制:协助对15号线工程装修设计落实文化艺术理念、艺术品实施进行过程控制。包括项目组织方式、艺术家团队、文化艺术设计成果指导路径、艺术品配套灯光专项设计建议等,确保相应文化艺术设计、实施能充分表达概念规划设计意图。
4.创作过程、艺术成果推介:协助总结地铁站公共文化艺术的创作过程、展示最终的艺术成果,制作轨道交通15号线公共艺术图集。
5.文化艺术理念设计需协助业主申报省部级科研。
四、服务期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资料的进度开展工作,并应在招标人提供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及时、完整、齐全的情况下,全部的工作周期不少于5年(至通过通车试运营评审)。
五、项目建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完成过国内重大城市公共空间文化艺术景观概念规划设计、具备业内较有知名度的专家及创作团队。
3.投标人近6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2个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省市级重点公共艺术项目的设计或制作工作,需提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委托函或业主证明或获奖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团队最低人数要求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2项省市级重点公共艺术设计或制作项目,其他人员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经验,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方的正式职工,需提供在职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被其他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情形,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服务合同的,合同无效。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近6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2个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省市级重点公共艺术项目的设计或制作工作。
(3)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2)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3)投标人拒绝配合完成合规尽职调查;
(4)投标人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5)投标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请于2024年4月3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领取招标文件。
根据深圳市对轨道交通五期工程要求,“加强轨道交通景观设计,特别是提高车站和车辆的艺术水准,让每个站更有特色、更有建筑美感、更有艺术品味,让每一辆列车都能够展现独有的艺术特质”,开展本次招标工作。通过思路拓展与工作创新,提升车站和车辆的艺术设计水准,实现轨道五期文化艺术景观设计达到地方特色浓厚、建筑造型美观、交通特征明晰、格调高雅温馨、寓意亲民易懂、设置安全可靠、布置简洁和谐、功能实用完善、投资节约高效、运营维护便利的目标。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是轨道交通五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深圳都市核心区西部—前海、南山中心,经由前海妈湾、蛇口、后海、南山科技园、西丽枢纽、留仙洞、新安、西乡、大铲湾等现状和未来人口岗位密集片区和城市功能节点,是串联前海、南山和宝安中心区的地铁环线。
15号线作为深圳地铁网唯一独立环线,在线网中起到完善和提升核心区轨网功能、支撑城市中心空间结构发展的作用。线路全长约32.2km,设站24座,其中换乘站18座。采用A型车6辆编组,最高设计时速80km/h。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深圳地铁15号线工程文化艺术项目概念规划设计研究工作,包含全线24座车站的站厅、站台、通道、地面附属、地面广场、通行设施等所有乘客可视区域,以及轨行区乘客可视区域。
工作内容:
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承担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文化艺术项目概念规划设计研究专题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文化艺术总体策划:根据深圳市新的城市发展需要和轨道交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充分调研,完成项目文化艺术设计的总体规划、线路主题策划、艺术品定位,提出15号线文化艺术重点站、特色站。
2.文化艺术点位分布导则:编制公共艺术点位分布导则,将文化艺术以多种展现形式融入到站厅、站台、通道、地面广场、通行设施等所有乘客可视区域,指导文化艺术设计多维度打造车站艺术空间。
3.文化艺术设计、实施控制:协助对15号线工程装修设计落实文化艺术理念、艺术品实施进行过程控制。包括项目组织方式、艺术家团队、文化艺术设计成果指导路径、艺术品配套灯光专项设计建议等,确保相应文化艺术设计、实施能充分表达概念规划设计意图。
4.创作过程、艺术成果推介:协助总结地铁站公共文化艺术的创作过程、展示最终的艺术成果,制作轨道交通15号线公共艺术图集。
5.文化艺术理念设计需协助业主申报省部级科研。
四、服务期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资料的进度开展工作,并应在招标人提供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及时、完整、齐全的情况下,全部的工作周期不少于5年(至通过通车试运营评审)。
五、项目建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完成过国内重大城市公共空间文化艺术景观概念规划设计、具备业内较有知名度的专家及创作团队。
3.投标人近6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2个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省市级重点公共艺术项目的设计或制作工作,需提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委托函或业主证明或获奖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团队最低人数要求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2项省市级重点公共艺术设计或制作项目,其他人员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经验,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方的正式职工,需提供在职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被其他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情形,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服务合同的,合同无效。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近6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2个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省市级重点公共艺术项目的设计或制作工作。
(3)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2)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3)投标人拒绝配合完成合规尽职调查;
(4)投标人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5)投标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请于2024年4月3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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