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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03-441323-04-01-693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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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A1片区土石方场平工程(一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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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A1片区土石方场平工程(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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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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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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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惠州市惠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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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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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A1片区土石方场平工程(一期)项目位于东北侧,由纵三路、横二路、横一路,以及产业园边界包围而成。A1片区一期工程总面积约0.0883平方公里。其中,填方6.69万方,挖方130.80万方。挖余 124.11 万方。最终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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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1)依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有关资料及说明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2)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开展本项目场平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淤工程、填挖方工程、临时排水工程等内容。(3)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服务,并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进行全面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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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设计工期为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含审查时间),施工工期(暂定)为180个日历天(开工令规定日起算,具体以招标人出具开工令为准,若因征拆及土地报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工期自动顺延,最终根据现场实际征拆及土地报批情况以补充协议形式协商确定顺延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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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4778.4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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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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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 1.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1.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须由施工企业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3、招标项目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 3.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委派) 3.2、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施工负责人(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投标企业(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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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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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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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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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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