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谷城县石花镇等
建设规模:整治渠道13公里,新建重修加固渠系建筑物31处,渠顶道路硬化3条5公里,配套建设灌区信息化工程及管理体系设施;灌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为80%,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60,设计灌水率 0.61m/s/万亩。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谷城县潭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主要招标内容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干渠治理总长12.569km,渠系建筑物整治共129处,水源工程改造2处、新建泵站4座,工程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招标范围最终解释权以招标人意见为准 。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20
合同估算价:437611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2.4其他:(1)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365历天,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之内,完成施工图纸的勘察、设计、绘制。在图纸审查通过之后的335日历天内(工程施工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开工令起计算)完成全部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等建设内容,通过竣工验收,交付招标人试运行,并做好试运行阶段的调整完善工程。(2)质量标准:①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满足施工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③信息化工程质量标准:符合项目作业期间国家相关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⑴营业执照: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条件:本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勘察资质、施工资质和水利信息化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①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中承担水利施工任务的施工方须满足上述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④信息化工程资质: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投资额(以合同或批复文件中的总投资为准)不低于4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含EPC、DB)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相关信息时应提供其他证明文件。(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期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情况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5)总承包项目经理:①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6其他人员要求:⑴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⑵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⑶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⑷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的上岗证或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任意连续 3 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 (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上查询截图 ”)。以上人员除满足要求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外,其余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7)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利(或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上①-⑦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最多只允许5家联合。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日00:00至2024年5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7日09时30分
来源:项目来源
建设规模:整治渠道13公里,新建重修加固渠系建筑物31处,渠顶道路硬化3条5公里,配套建设灌区信息化工程及管理体系设施;灌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为80%,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60,设计灌水率 0.61m/s/万亩。
其他:/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20
合同估算价:43761100.00元
⑴营业执照: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条件:本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勘察资质、施工资质和水利信息化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①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中承担水利施工任务的施工方须满足上述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④信息化工程资质: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投资额(以合同或批复文件中的总投资为准)不低于4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含EPC、DB)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相关信息时应提供其他证明文件。(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期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情况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5)总承包项目经理:①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6其他人员要求:⑴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⑵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⑶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⑷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的上岗证或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任意连续 3 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 (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上查询截图 ”)。以上人员除满足要求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外,其余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7)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利(或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上①-⑦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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