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根据宁武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5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的要求,每半年使用无人机对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矿区及周边露天开采现状进行一次航测,及时监测和掌握情况。
2.2采购范围:2024年每半年一次,使用无人机对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进行航测,根据每次航测结果每次得出是否超层越界的结论,编制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矿区及周边露天开采无人机超层越界核查报告》,范围为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矿区及周边范围。
2.3服务周期: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2.4服务地点:忻州市宁武县薛家洼乡。
2.5服务要求:根据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委托方的要求进行作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出具经专家评审的报告,并通过矿方验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测量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3.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同类型项目业绩。
同类型业绩指:勘测测量项目业绩;
近年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须具备项目合同(协议书)及任意一张对应发票为准。
3.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30日17:30至2024年5月8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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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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