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皖能合肥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性能试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皖能合肥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性能试验(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AHZJ-20241960027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合肥市长丰县陶楼镇高塘村
2.5建设规模:建设两台450MW 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天然气发电机组。
2.6招标范围:试验项目包括了皖能合肥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联合循环机组整体性能试验项目、余热锅炉性能试验项目、燃气轮机和汽轮机热力性能试验项目及其它试验项目等内容。投标方负责全厂各种性能试验接口布置的规划、指导安装,涉及到需对天然气、水、油等的检测时,由投标方委托国内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其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准。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2台(套)独立承担并完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9F及以上)性能验收试验的成功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性能试验报告,其中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等信息。性能试验报告扫描件须至少包含:报告封面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关数据首页。若相关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相关评审因素,则还须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人员要求:本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一台9F燃机性能试验业绩。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性能验收试验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
3.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投标人被市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特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名单且未撤销的;
(6)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提供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0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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