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上海中冶医院富锦路院区医用电梯井道外墙维修项目
1.2采购人:上海中冶医院
1.3资金落实情况:100%自筹,已落实。
1.4采购方式:公开采购-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我院就富锦路院区医用电梯井道进行外墙维修。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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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计划开工日期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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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中冶医院富锦路院区医用电梯井道外墙维修项目 |
80000 |
元 |
合同签订后十五天 |
上海中冶医院(富锦路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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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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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2)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自2021年01月01日起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5)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必须取得入沪企业备案证书)。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在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与采购人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4月30日08:00至2024年05月09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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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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