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某部基础设施维修项目施工监理
二、项目编号:2024-GYYF-F4007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
(二)服务内容:
某部基础设施维修项目施工包含以下三个施工内容,均为同一时间段展开,工程总投资金额:280万元。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取费标准。
1.基础设施维修项目施工监理:工程投资210万元,主要为宿舍门窗更换、卫生间改造、防水翻新、暖气管道维修以及清单图纸包含的所有建设内容。
2.人行道及护坡施工改造施工监理:工程投资40万元,主要为人行道和护坡翻建,详见工程量清单。
3.绿化带挡土墙翻建工程施工监理:工程投资30万元,主要为绿化带挡土墙及蓄水池翻建,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服务要求: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和信息管理以及委托人和工程承包人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四)人数要求:共计2人。总监理工程师1名,要求每周不少于3次巡视施工现场;监理员1名,要求常驻施工现场,提供食宿保障,伙食费自理。
(五)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天内启动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期间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周期。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受理联合体询价。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名时间及询价文件领取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
(二)领取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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