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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吉林省分行吉林省分行人事档案室维修改造配套监控工程、省分行金科部机房监控改造工程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日期:2024-04-30 收藏项目
一、征集供应商提供商品或服务范围

建行吉林省分行吉林省分行人事档案室维修改造配套监控工程、省分行金科部机房监控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4年05月09日17:00止。

三、入库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公司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在我行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建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四、资质及相关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外省企业需在吉林省内设有服务机构,并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2.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银行监控报警工程施工成功案例至少三项。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4.所有报名供应商需要有建设银行账户。

5.建行长春地区监控维保项目入选公司不得报名本次长春地区监控工程项目。

(二)产品或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施工时应遵循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版)》(建吉发〔2020〕7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分行营业网点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吉函〔2019〕119号)等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2.供应商应详细查勘现场清楚施工内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和第三方损失,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涉及其他第三方协调一切关系及办理相关工程许可证等不可预见费用均由入选供应商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及省分行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施工包括原旧监控及报警等设备拆除,所有电气管线必须按照《标准》采用钢性、暗装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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