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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山洪灾害监测站点水毁修复及水雨情站点建设项目(改造古田县水利局机房以及水工程调度指挥中心电源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田县山洪灾害监测站点水毁修复及水雨情站点建设项目(改造古田县水利局机房以及水工程调度指挥中心电源工程)已由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古田县山洪灾害监测站点水毁修复及水雨情站点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古发改审批[2024]4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古田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古田县水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古田县城区水利局;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一座总容量630KVA配电室,配电室位于古田县防汛物资仓库地面一层。新建变配电室内SCB14-630KVA干式变压器1台,0.4KV低压开关柜4面;10KV高压开关柜5面等高低压设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6.4.3三级资质承接范围、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4.4.3三级资质承接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机电安装工程中小型规模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2038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及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标准,且应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备送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需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业绩)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3)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文件规定,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00:00:00至2024年5月14日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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