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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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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信息设备维修 |
设备维修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维修设备恢复正常工作、使用。 |
1.项目概况:
我单位管内北京及外点地区(张家口区域),日常在用各类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网络设备、视频等信息类设备故障后,需进行维修,通过维修达到消除信息类设备安全隐患,充分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我段上述设备运行稳定的目的。
2.项目维修内容:
在用各类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网络设备、视频等信息类设备,对故障信息设备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维修,达到恢复正常使用标准。
二、对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回函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企业法人本人签名);有授权的企业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企业法人、授权代理人本人签字);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信息表(银行可出具))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2.采购的项目均由1家提供,不接受联合体名义报名。
3.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人;具备履行合同的相应能力。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6.信用要求:
6.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生产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生产商“黑名单”。
6.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采购主要日程安排
拟参与投标方于2024年5月6日09时前,逾期不再接受,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接受投标。
四、其他说明
1.采购办法:竞争性谈判。
2.维修项目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
3.投标人出现在采购或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无正当理由据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参与采购活动等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生产商,期限为三年。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投标方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追究生产商违约责任,并单方解除合同。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自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不少于6个月,在采购方提出需求时,成交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如有必要能在2小时派人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6.款项支付及结算办法:
6.1对维修的项目出具故障报告单并经双方确认,按实际发生信息设备故障维修情况进行清算。
6.2结算支付前,成交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和维修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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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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