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料仓静电消除系统,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料仓静电消除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料仓静电消除系统。
2.2物资采购数量: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内的料仓静电消除系统23套,主要由消电器、静电监测器、分控箱等部分组成,详见技术询价书C8616.00-JX536-05。
2.3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区。
2.4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
2.5计价方式及价格组成:固定总价。含成套设备货款、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保险、设计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开试车备件、特殊工具、数智化交付、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服务费等。
2.6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区域内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7交货期:2024年9月30日。
2.8质保期:设备正常投用后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9付款方式:预付款30%,到货款40%,调试款10%,数字化交付及竣工资料10%,质保金10%,具体见招标文件合同文本。
2.10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2.11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60万元人民币(含税)。
2.12招标范围:料仓静电消除系统1标包共计23套(详见技术询价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各项均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a)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b)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及以上体系有效认证);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3财务要求:需提供2020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a)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率≥100%;
b)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90%,且平均净利润<0。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a)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b)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c)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内容如有争议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d)投标人在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的各分、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近一年内无效异议或投诉累计达到两次的,投标将被拒绝;
3.5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的承诺书(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未发生因为供方原因而出现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被起诉的法律纠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法律纠纷的承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8 投标人需为中石油网内供应商,并保证物资分类编码(38060709静电接地报警器)正常使用状态。
3.9投标人须为静电消除系统的制造商(集成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法人代表或实控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3.10投标人需承诺如果中标,必须提供履约保函,即采购合同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到货后一个月。
3.11招标人的付款要求:预付款30%,到货款40%,调试款10%,数字化交付及竣工资料10%,质保金10%;并同意接受直开或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等,按50%银行电汇、50%承兑汇票的比例支付。
3.12投标人需承诺如果中标,中标价格除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进行调整外,不受币种汇率或物价上涨的影响,在整个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3.13业绩要求:供货商近 5 年(以正式投用时间为准)在国内应至少有一套或以上生产 能力不低于40万吨/年且单线气力输送能力≥70吨/小时聚烯烃装置中使用的静电消除器运行的成功业绩,业绩应为供货商与EPC或最终用户直接签署且必须满足技术条款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用户使用报告或评价),代理其它供货商销售的产品不在该供货商业绩范围内,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应为本公司自主研发且自主加工制造的专利产品(专利认证应与网站公布的专利图片相符),业绩产品应与专利相符。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可隐去价格)及发票复印件,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装置规模、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 以及签署和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 拒绝。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
3.14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3.15关键性技术指标,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废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04月30日8:00时至 2024年05月09日16:30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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