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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油库油气回收设备采购成品油油库油气回收设备[变更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发布日期:2024年4月29日

1.招标条件

(请登录)受委托,对赤峰油库油气回收设备采购所需成品油油库油气回收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

2.项目内容:赤峰油库油气回收设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1.00

包1-油气回收设备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合格供应商需具备由当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工业管道安装GC2或GC2以上,以满足设备内部管道安装的能力要求。

3.1.7提供相关行业油气回收装置的使用业绩,业绩证明形式:提供业绩合同、项目验收证明/用户证明,发票。

3.1.8投标人需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9投标人必须为省级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同时企业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满足投标人企业生产能力及研发能力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4月28日8:00至2024年5月6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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