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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民政局红寺堡区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QY2024-ZC011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红寺堡区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 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合计 2 预计合计(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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