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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2024年至2026年城区亮化设施管理、维修、巡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宿豫区2024年至2026年城区亮化设施管理、维修、巡查项目 JSZC-321311-HONG-C2024-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13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11-HONG-C2024-0006

项目名称:宿豫区2024年至2026年城区亮化设施管理、维修、巡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6.46804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76.468048万元

 

采购需求: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拟定为宿豫区2024年至2026年城区亮化设施管理、维修、巡查项目进行采购,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灯、景观灯、草坪灯、投光灯、路灯变压器、控制柜、配电箱、电缆、灯具及其相关的元器件等进行管理、维修、维护、巡查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2.联合体投标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输变电专业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含以上)。

4、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3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4月30日9:00 至 2024年5月9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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