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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监狱警务对讲通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335 2、项目名称:河南省新郑监狱警务对讲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40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 河南省新郑监狱警务对讲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采购警务对讲通讯服务(综合指挥),搭建警务对讲平台(终端管控),能够实现安全、稳定、高质量的实时对讲、电话通讯、移动办公等功能,同时配备终端管控服务、421个号卡服务及相应警务对讲通讯终端作为实现服务的载体。(详见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质量要求:合格;(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5)服务期限:3年;(6)终端质保期:1年;(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人或采购**通过“****网站、“中国执****网****网站(********)和中****网(********)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网页截图);(8)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营业资格。(9)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承诺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设备且所提供终端经测试未达到采购人提出的功能或性能要求时,免费进行软硬件增加、变更或升级,直至满足要求为止(自行承诺,格式自拟)。(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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