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ZLGG2024-C3-027-PNQT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磋商(本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预算金额:(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00)最高限价:(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00)采购需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服务要求1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1项食材供应包括但不限于: 1、蔬菜类;2、禽畜肉类;3、水产类;4、调味品及干货类;5、粮食、糕点、饮品、蛋类;6、冷冻食品类等及采购人临时增加的其他食材。合同履行期限:1年,按签订合同约定日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类),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竞标。5.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网站、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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