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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医院消防、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消防、安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70

最高限价(万元):69

采购需求:①保障保山市人民医院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防火卷帘与防火门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装置系统等);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维修和更换新设备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②保障保山市人民医院综合安防系统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车辆引导系统、道闸系统、安检设备、一键报警系统等),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维修和更换新设备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订 标段2:3年,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保山市人民医院消防、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保山市人民医院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保山市人民医院消防、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保山市人民医院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2021年第7号令)第五条“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条件。 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以上名单之一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标段(包)2 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以上名单之一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4-28 21:50至2024-05-08 18:0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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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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