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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风光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F2024-018 项目名称######县淖毛湖镇风光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县淖毛湖镇风光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检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县淖毛湖镇风光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化厂房********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其中:6000平方米厂房1座(可拆可分解)、5000平方米厂房3座、3000平方米厂房2座、2000平方米厂房2座、********平方米厂房1座、3340平方米厂房1座、420平方米配电室1座、750平方米附属用房1座、30平方米门卫###路及硬化面积********平方米。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现需对项目进行工程检测采购。本次采购主要针对该项目的水泥、集料、钢筋、钢筋焊接件、土工、砂浆及混凝土试块检测(试块由施工方制作、送检)、无机结合料、砂浆配合比、水泥混凝土配合比、无机结合料配合比、现场检测(基础压实度)、沥青等应检尽检项目进行检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其他说明:(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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