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原辽宁和昌华宝公司厂区(一期)拆除工程已批准,招标人为沈阳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规模:和昌华宝地块项目用地面积为164751.15㎡,建筑用地面积 48401.5㎡,由6个工业厂房及1个技术中心办公楼组成,厂房结构为钢结构+砖混。1#、4#厂房单层厂房,层高约8m,长约150m,宽约60m,建筑面积约9200㎡;2#、3#、5#、6#厂房单层厂房+二层办公区,厂房层高约8m,办公区单层高约4m,长约150m,宽约30m,建筑面积约为4600㎡;技术中心办公楼为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层高5m,长约70米,宽约75米,建筑面积约为4724.05 ㎡。
范围:原辽宁和昌华宝公司厂区(一期)拆除工程,本次拆除内容包括3个工业厂房(1#、2#、3#厂房)、1个技术中心办公楼及厂区内所有树木,具体详见拆除明细表。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名单或存在较大数额行政处罚的情况。
3、项目经理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执业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工程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投标人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招标。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 28日08时30分至2024年5月8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 月20 日9:3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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