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为2024年新疆移动和对讲业务全疆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且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商均可前来报名。 | ||||||||||||||
|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项目名称:2024年新疆移动和对讲业务全疆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服务周期:标包1(平台运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6月30日; 标包2(和对讲业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4)服务地点:标包1(平台运维):伊犁、克拉玛依; 标包2(和对讲业务):常驻地点:和田、喀什、巴州、伊犁、哈密、奎屯;同时辐射全疆 (5)采购范围: 标包1(平台运维):在伊犁及克拉玛依地区提供驻场服务,提供和对讲本地平台的技术支撑服务; 标包2(和对讲业务):在和田、喀什、巴州、伊犁、哈密、奎屯提供驻场服务,并辐射全疆提供行业终端技术支撑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6)标包划分:每个标包各中选1家,份额100%;允许兼投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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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由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人资质要求对应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应答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标包1: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平台建设或平台运维或系统开发等服务相关),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于5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标包2: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终端维护或者对讲服务支撑或者指挥调度或者应急通信类平台建设等服务相关),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于10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1、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 2、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3、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若“框架如无订单或结算单,发票中的产品明细与其对应的有效合同中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也计入业绩”。 4、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时,以较小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以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 5、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和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6、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7、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 (4)不存在下列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5)信誉要求:须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经营状况承诺书》的相关要求。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2.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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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4月29日14时00分至2024年05月0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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