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年朝阳区基础设施绿化彩化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项目编号2024040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三标段、八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朝阳区基础设施绿化彩化工程。
2.2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绿化、彩化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招标范围:
2024年朝阳区基础设施绿化彩化工程(三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024年朝阳区基础设施绿化彩化工程(八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5计划工期:2024年05月25日至2024年06月24日,共计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八个标段,本次招标针对第三标段、第八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第三标段:952577.14元
第八标段:809089.0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园林绿化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外埠单位须执行当地信用评价相关要求。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即投标单位允许在2024年朝阳区基础设施绿化彩化工程一标段至八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投标人在一标段至八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在后续标段中的投标无效,不参与评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 自2024年04月29日8时30分至2024年05月08日16时00分(请登录)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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