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产业集聚区及镇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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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产业集聚区及镇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8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产业集聚区及镇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20,000.00元 最高限价:72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洛直政采磋商(2024)0197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产业集聚区及镇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 720000 720000 72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主要包括新安县2个产业集聚区(现合并为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动站及10个镇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8个月,若因监测事权上收,则运维期限至监测事权上收之日终止。其中产业集聚区空气自动站配置PM2.5、PM10、SO2、NO2、CO、O3六因子检测仪,其余10个镇空气自动站配置PM2.5、PM10两因子检测仪。(详见磋商文件)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服务期:8个月
5.4服务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相关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 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29日 至 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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