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东吴镇2024年度汛前检查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鄞州区东吴镇2024年度汛前检查零星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东吴镇。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
计 划 工 期:3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挡墙修复及护底修复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187263元。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
3.3.1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贰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2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3.4.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09时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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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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